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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2013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在我省有序进行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5-02 17:37    编辑: 马秀

  近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国确定了8个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我省西宁市被列为试点单位之一。为了认真总结好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验,为全国探索科学有效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提供依据,省司法厅在近期对试点工作做出了部署。一是成立了青海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试点工作开展。二是制定了《2013年青海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试点方案》,确定了我省试点工作时间结点,明确于今年5月份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草拟完成《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试点工作评估标准》,组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确定初步的评估方法,为我省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召开了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了西宁市近期试点工作准备情况、工作的思路、措施困难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省司法厅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领导重视。西宁市司法局“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深刻领会部法律援助中心《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好试点工作中人、财、物等工作困难问题,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尽快制定好内容设置简洁、评估指标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有青海特色、西部特色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试点工作评估标准》,确保评估工作规范运行。三是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拓宽思路,调整评估专家组结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一鼓作气,完成好试点工作各阶段任务,确保下半年总结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科学评估意见和建议,为全面完成好2013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