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省财政厅】深化改革 强化管理 切实管好用好每一分财政资金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4-26 16:19    编辑: 马秀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是促进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省财政继续坚持用改革的思路推进工作,在积极推进全省各项重大改革的同时,深入推进财政改革,进一步强化资金分配管理,规范理财行为,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实管好用好每一分来之不易的财政资金。

  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等改革。开展了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扩大了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范围。认真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在七大方面85个具体项目细化预算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公开相关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省级43个部门和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五个地区本级及所属187个预算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试运行“惠农补贴资金查询系统”,“青海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效率。

  二是全面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省级直接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立健全覆盖州(地、市)县财政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和预警机制,公务卡推广除玉树所属县外实现全覆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全面推进,从根本上改变了预算执行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机制保证。同时,扎实开展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强化资金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

  三是加快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全省县级以上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全部实施了改革,省本级全面启用了新版管理系统和电子财政票据,全面取消了省级非税收入过渡户,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对所有非税收入项目和收入实施全面管理,实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政府调控”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

  四是扎实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规范内部审核审批程序,实行了采购项目分段负责制;加强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了专家抽取程序和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在采购中心设立了采购活动监督岗位,建立了特邀监督员制度,完善了质疑投诉制度;加强供应商管理,对违纪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对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得到严格履约;引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清理核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依规公开处置闲置资产,国有资产管理运用公物仓机制平稳有效、运作规范。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实行了公务用车财务单独列项、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和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准购制度,依法处置各类违规车辆,有效遏制和消除了公车腐败,实现了“总量控制,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目标要求。2012年,共处置各类违规公务车367辆,拍卖收入523.5万元,平均增值率达125%。厅机关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全部按规定张贴标识。

  六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制度办法不断完善,建立了绩效评价反馈、专报、激励、通报等机制,强化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积极探索开展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综合绩效考评试点,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扩大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范围,落实评价结果运用,促使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提升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七是财政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2012年,以各级财政大平台、核心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财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中央、省、州(地、市)、县(区)四级平台实现了全部贯通,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包括预算编制系统、指标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工资统发系统、公务卡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等。这一项目的完成,实现了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实时监控,有力地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财政各项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技术支撑。

  八是狠抓财政监督管理。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监督理念,把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省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特别是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支农、社保、医改、就业培训、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乡镇财政监管、三江源地区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策部署和财税政策及时执行到位。围绕玉树重建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重建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加快重建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了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和重建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特别是随着重建项目的陆续完工,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跟进出台了重建资产移交、项目资金清算、工程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等管理办法,并适时开展了相关工作。围绕强化内部管理,对州(地、市)及所属区(县)财政局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厅内业务及预算管理部门实施了内部监督和延伸检查。同时,统筹抓好对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深化财政改革,既是财政事业发展的动力,又是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今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政府采购、乡镇财政等财政改革,通过改革规范资金分配和理财行为。围绕预算编制、转移支付测算、专项追加审核、项目资金审批、国库资金拨付、银行账户清理、财政专户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资金运行制度,强化资金收支管理,切实管住“财”权,真正把资金运行、项目安排纳入依法依规管理的轨道。继续把推进支出绩效管理作为源头治理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加大评价结果的通报和运用力度,完善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促使预算部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针对重点岗位和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健全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出现“灯下黑”,防止内部干部、资金出问题。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压缩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经费等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