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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强化三项措施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4-26 08:11    编辑: 马秀

  为有效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日前,省安全监管局根据有关要求发出通知,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导尾矿库企业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是全面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责任制。各尾矿库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制定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尾矿库的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坝体稳定、防洪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做到安全度汛。

  三是认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辖区尾矿库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巡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治理,整改消除水害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库进行检查;州(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对未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尾矿库进行检查;省级安监部门对省属企业所属重点尾矿库进行检查。

  (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