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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4-20 09:26    编辑: 李滨

  4月19日上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会议在西宁召开。省委、省政府授予美少等10人“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乌兰县柯柯镇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齐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副省长严金海,省政协副主席纪仁凤出席会议,齐玉讲话,严金海主持。

  齐玉首先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表示祝贺。他说,受到表彰的公务员个人和集体是全省5万余名公务员的杰出代表。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赢得了人民满意的崇高荣誉。他们大多来自基层一线,虽然工作岗位和个人经历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人民满意的业绩,为全省各级机关和公务员树立了榜样。全省广大公务员要向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品质,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新业绩。

  齐玉对广大公务员提出四点希望:第一,要坚持人民至上。在思想上尊重群众、虚心拜群众为师,在感情上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在行动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第二,要勇于负责。自觉肩负起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历史责任,凝聚起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正能量,不折不扣地履行好岗位责任,主动为党和人民负好责、把好关、做好事。第三,要志存高远。把立志做事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培养崇高的境界,锤炼过硬的本领,创造无悔的业绩。第四,要甘于奉献。继承和弘扬“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以厚责之心对待自己,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努力践行“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的庄严承诺。(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