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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采取三项举措服务关爱劳模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4-19 11:47    编辑: 马秀

  为进一步提高包括老劳模在内的广大劳模的生活补贴标准,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省总工会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做好劳模服务关爱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劳模服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了劳模管理、权益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使劳模管理有依有据、有章可循,劳模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运作,把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关心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提高省部级劳模的低收入补助标准。召开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了提高省部级劳模慰问金和困难补助金标准,其中,省部级劳模慰问金从每人500元增加到1000元,困难补助金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230元。2012年向2414名全国、省部级劳模发放“三金”736万元,发放率达到100%。劳模因病、下岗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和遭受意外灾害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而无力自救,无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遗孀,分别视困难情况按规定标准核定发放,最低一次性补助2000元,最高不超过14000元。对劳模“三金”发放工作实行实名公示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每位劳模统一办理银行卡,将“三金”汇至个人帐户,由申报单位将银行卡发放给劳模本人,确保劳模“三金”发放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三是进一步加大劳模疗休养工作力度。组织105名劳动模范赴北戴河、扬州等地疗休养,为200名劳模进行了体检,营造了“关心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的良好氛围。

  (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