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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六措并举严防H7N9禽流感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4-18 10:47    编辑: 马燕燕

  我国局部地区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后,青海省工商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市场流通领域疫情隐患,为防控H7N9禽流感疫情筑起了“防火墙”。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省工商局迅速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向全省系统下发《关于认真开展禽类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州(地、市)工商局把防控H7N9禽流感疫情作为重中之重,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完善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实施重点监管。实行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所长包片负责和片区监管人员分段负责的责任制,堵源截流,严防疫病流入市场。同时组成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防控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扎实有效。

  二是强化巡查,摸清底数,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各地加大对禽类市场巡查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禽类市场及场内经营户、贩运经营户和场外零散批发(零售)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掌握经营主体数量、名称、进货渠道、销售种类等情况。目前,全省涉及禽类及其产品销售的市场87个,场内批发经营大户265户、经营小户421户,主要从事活禽、冻禽、卤制品销售及屠宰等行当。进货地点主要是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市场外批发大户123户、经营小户545户,进货渠道和经营范围与市场内经营户大体一致。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制度,严格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一是各地基层工商所通过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了市场开办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场内经营者的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登记、商品检疫制度方面的责任。三是建立健全了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经营者对市场内销售的禽类产品挂牌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对来路不明的禽类产品严禁入场销售。四是督促市场主办方加强活禽销售摊位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违法交易活动,维护好禽类市场经营秩序。严格审查禽类市场主体经营资格,杜绝非法经营。对屠宰、贩运、经销和养殖禽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监控巡查,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出让营业执照及擅自经销明令禁止的禽类及其制品,制售假冒伪劣消毒药品和器械,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禽类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五是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实现群防群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疫病防控知识,提高经营者防范意识,群策群力,群防群控。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等地工商局通过市场公告栏、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宣传防控H7N9禽流感疫情知识,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消费预警。积极发动群众参与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推进了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六是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重大信息通报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省工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与农牧、质检、卫生等部门沟通联系,互通防控信息,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同时,积极发挥12315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掌握市场疫情防控信息,做到了上情下达及时,下情上报准确。并明确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迟报、漏报、瞒报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