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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我省开展农村牧区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3-28 17:17    编辑: 马燕燕

  我省从4月1日开始在全省开展首次农村牧区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通过星级等级评定、落实奖补机制,不断提升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

  这次评定活动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按照自愿申请、逐级申报、按标评定和“量化评比、择优定级”的原则,采取划分时段、分步实施、三级联动的方式自下而上开展。星级敬老院评定工作由县州省三级民政部门逐级申报、分级评定,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星级评定活动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同时做好一星级敬老院的等级评定工作和二星级、三星级敬老院的推荐申报工作;州(地、市)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一星级敬老院的复核、二星级敬老院的评定和三星级敬老院的推荐申报工作;省民政厅负责三星级敬老院的评定工作,并对全省星级敬老院进行复核抽查。符合星级标准的敬老院,根据不同星级,分别由县、州、省三级民政部门命名授牌。

  评定活动结束后,省民政厅将从今年起分星级安排兑现运行管理补助资金。同时,根据《青海省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对评定为三星级的敬老院,进行一次性实物奖励,并举行颁牌仪式。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