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全面部署2013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有关会议精神,并将4月份确定为“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践行为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完善保障措施,深入推动全省殡葬系统行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特别是西宁市和海东地区,要针对清明期间祭扫人流和车流量相对较大,安全隐患相对较多的实际,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目标,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制度,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一要认真检查祭扫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必要时可采取分流限流和错锋祭扫措施。二要认真排查消除用电用火隐患,严格限制祭扫使用明火。积极配合消防和森林防火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三要积极争取交通等部门支持,增开祭扫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引导祭扫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帮助疏导殡仪馆、公墓等集中祭扫场所周边交通。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同时,结合清明节祭扫活动,着力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不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引导群众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目前,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正在调整完善清明节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通知要求,从3月30日至4月6日,全面启动清明节应急值守工作,实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