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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积极履行职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群众权益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3-26 17:26    编辑: 马燕燕

  近日,省工商局制定出台《2013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切实推动全省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青海省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明确,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常态监管三个阶段。主要围绕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及配件等重要农资产品,加强对批发商、零售商的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的违法经营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销售使用高度禁限用农药,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销售没有备案、不贴识别标签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进销货台帐、生产记录不齐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消费的违法行为等。

  《方案》要求,要切实加强农资市监管,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规范、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农资市场进拉网式检查,开展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活动。严格把好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和商品准入这两个关口,不断完善可追溯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坑农害农行为,努力实现非法农资不上市、假劣农资不下田、农民利益不受损的目标。要畅通农民群众申诉、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查处农民群众的申诉、投诉案件,维护市场秩序。要健全监管常态机制,形成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巡查制、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经营行为,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要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对疏于管理,履职不到位或执法中徇私情、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