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的部署,2013年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为2.5万户,户均补助标准为2.2万元。省民政厅结合近年各地工作开展实际,及时分配2.5万户建设任务,其中:海东地区10000户、西宁市6500户、海南州3000户(其中:同德县1000户)、海北州2500户、黄南州1100户(其中:泽库县350户、河南县150户)、海西州1000户、果洛州900户。同时,就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统筹安排展部署,确保及早开工。各州(地、市)民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县(市、区)项目的分解和落实,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及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地在建设任务的具体安排上,要统筹考虑贫困山区、脑山地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将项目建设予以倾斜,分步实施,确保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在4月底前全面实现开工。同时,针对今年开展的新一轮“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易地扶贫搬迁以及“三集中”等建设项目,各地要积极配合、主动跟进,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各地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工作重点和对象牢牢锁定在居住危险房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不得随意扩大实施范围。严格履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危房改造计划公开、对象家庭情况公开、享受政府补助标准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危改户家庭档案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与建设人居住房无关的项目,更不得用于围墙美化、环境整治、土地平整、庄廓改造等形象工程。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发放补助资金,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危改对象手中。
三是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攻坚克难。各地要高度重视目前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中特困群众无力自筹建房资金的问题,按照“多补一点、少建一点、帮扶一点”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发挥社会帮扶作用,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制度,完善“县级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党员干部包户、邻里群众互助”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安居夙愿。与此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建设、财政部门的协调,着力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联巡、联检、联查制度,确保困难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