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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我省非公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3-25 14:39    编辑: 马燕燕

  目前,虽然我省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基本稳定,未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但实际工作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小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特别是建筑、餐饮、娱乐、商贸等劳动用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比较突出。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用工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某些劳动权利和义务只达成口头协议,形成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劳动者认为找到一份工作不易,即使企业有违规之处,也不愿提出或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害怕失去工作,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规行为。还有一些劳动者自身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拘束了自己,不利于“跳槽”。三是劳动关系调处范围不断拓展,执法任务繁重与执法力量薄弱矛盾突出。

  二、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方面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派遣的要求,随意扩大派遣范围;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和本企业职工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职工诉求呈扩大趋势,潜在着不稳定因素。主要原因:一是用工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费用,随意扩大“三性”岗位范围,对劳务派遣工实行不同于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制度。二是由于就业岗位紧缺,劳务派遣工迫于就业压力,主动放弃合理利益,面对劳务派遣纠纷,劳动者维权意识不足。

  三、下一步对策及措施

  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之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求我们通过劳动关系协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是进一步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在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实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基础上,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和巩固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二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按照新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和监管工作,切实纠正虚假派遣和变相自我派遣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三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机制,引导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四是继续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的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五是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要约行动,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证职工工资增长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六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和就业等状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非公经济在内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