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州重视农牧区卫生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村医各项政策,农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功能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向村医倾斜。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提高至40元,服务项目扩大至14类。省上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给村医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12年海南州的实际支付比达到45%。
二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率达到100%,村卫生室次均门诊费用同比下降23%,全州83%的城乡居民首诊首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是足额落实各级财政补助。在足额落实全省统一规定9000元村医补助补贴的基础上,每年为每村卫生室落实公用经费2000元,为每名村医增加工作补助3000元,使每名村医的政府补助年人均达到13000元以上。
四是完善村医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出台《海南州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2012年1月起,将原来由县财政每年为每名村医代缴养老保险金500元的政策调整为由州财政统一安排解决,年投入41万元。
五是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全州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配备常规诊疗设备。截至2012年底,全州共有村卫生室428个,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2名村医,实现了村村有医、有药的目标。
六是开展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州428个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夯实了农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七是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全州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机构、人员、业务、医疗文书、药械、绩效“六统一”管理模式,促进村卫生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八是加强村医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帮扶、全科医学教育、推广适宜卫生技术等多种方式加强村医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2012年度累计培训村医1800人次。
(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