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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财政再次提高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两委委员报酬报酬补助标准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3-20 17:09    编辑: 王易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有效落实村(社区)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在去年提标基础上,近日,省财政又统筹安排资金,对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两委”成员报酬标准再次进行调整。

  从今年起,社区“两委”成员月报酬发放标准统一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予以落实;对每个行政村的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再提高1.5万元;对每个社区居委会的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再提高2万元。由此,全省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达到3.5-5.8万元。为切实保障相关补助调标政策及时、全面得到落实,此次提标新增经费由省财政补助60%。此次提标后,我省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补助标准位列西部前列。同时,也将极大地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