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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青海省工商系统采取七项措施扎实推进红盾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3-18 10:22    编辑: 李滨

  为扎实推进2013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农资市场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改革发展,青海省工商系统采取七项措施力保2013年红盾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根据《青海省工商局2013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全省工商系统在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划片管理、责任到人、监管到户的监管工作责任制,杜绝了监管上的“真空”和“盲点”。

  二是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全省系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经营主体的登记和年检工作,将农资经营单位纳入首批年检对象。从复查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入手,对农资经营户登记造册,建立了详细的台帐和“经济户口”。同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人照不符、一照多店、一证多用,出租、转让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省系统检查各类农资经营户12441户(次),取缔无照经营87户,查办超范围经营和未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等案件21件。

  三是加大农资经营主体培训力度,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各地以县(区)工商局为单位,共举办农资经营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培训班29起,培训农资经营企业负责人870人(次),强化了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四是重视“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培育,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省及各级工商机关命名的“农资经营示范店”按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评比标准进行回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农资商品购销台账严重不规范,因农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或农民权益,不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等违法经营行为,及不再符合“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的11家农资经营门店,取消“农资经营示范店”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五是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在农资经营户中普遍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农资经营主体五项”制度、“农资产品销售监督三联单”等制度,认真落实了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留样备案制度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抓手,严格规范农资经营户的帐、票、书、卡的建立行为,规范农资商品准入行为,规范农资商品仓储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

  六是送法进村入户大力普及农资知识。为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假劣农资的能力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各地工商局协调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深入到农户、乡村集贸市场,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知识,提供技术咨询,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截止3月10日,全省工商机关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16次,发放张贴各类宣传资料5.4万余份(张),接受群众咨询3124人次,受理解决群众投25起,会同各级电视台播出“红盾护农”专题节目21期,在电台、报纸刊播各类农资防假信息33条。

  七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申诉举报网络。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资市场维权投诉网络和快速便捷的举报受理网络,公布“一会两站”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方便农牧民投诉,形成统一高效信息共享的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全力维护农资经营者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