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推行3项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一是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逐步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三是全面推行县和州直部门“一把手”向州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