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地级农牧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加快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活动行为。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有30个县(市)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并设立了仲裁庭,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2012年全省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137起,已调解结案127起,仲裁结案8起,结案率达98.54%,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及时化解了纠纷和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提供了坚强保障。
(省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