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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海东食药监局出台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3-07 15:39    编辑: 马燕燕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圆满完成各项稽查工作目标任务,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以往稽查工作情况,制定出台了《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从六个方面规范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一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在工作机制方法上采取新思路、新举措,切实解决“为谁监管、怎样监管”问题,加快市场稽查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稽查水平。二是强化药械安全预警,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里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及《药品突发性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理指导意见》的学习,提升涉药单位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开展药械专项整治,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开展高风险药品专项检查,对非法设置库房、私刻公章、私自打印票据、过票走票出租出借柜台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四是提升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案件查办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稽查工作效力。五是稳步开展药械质量抽检,努力提高抽样针对性;加大对近几年药品质量公告中不合格品种、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六是积极发挥广告监测平台作用,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强化对乡(镇)、村协管员、信息员的指导力度,提高检测查处效率。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