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省司法厅】我省四家法律援助机构和三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受到司法部表彰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3-06 15:00    编辑: 马燕燕

  近日,司法部表彰了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我省海北州、海南州、大通县、互助县法律援助中心4家法律援助机构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海东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许正金、同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萍、玉树县司法局局长旦巴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被评为全国“优秀服务标兵”。

  近年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得以强化,全省已建立法律援助站点820个、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57个、接待大厅42个,援助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实“应援尽援”原则,采取不断扩大受援面和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等措施,加大服务民生力度,五年来,全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万余件,免费提供咨询服务13万余人次,15万余人次直接或间接接受援助。其中,办理农民工案件7869件,受理农民工集体上访案件600余件、群体性重大疑难案件100余件。办案质量实现“零”投诉,经费保障水平、人均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走在了全国前列,并成为全国首家将司法鉴定列入法律援助的省份。同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五年来,共向基层发放宣传资料320余万份、藏汉双语手册5万余册、便民联系卡2万余张,设立宣传栏1000余个,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0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0余万人次。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