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政府第94号令《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行政处罚行为正确实施,省工商局出台八项贯彻落实措施,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充分认识《办法》对于促进工商机关加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及行政纠纷,提高行政效能及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学习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清理工作,规范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和实施依据。对没有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以工商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以县(区)工商局名义实施。从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严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开展行政处罚相关调查取证等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行政处罚依据、职权及裁量基准。对制定或修订的裁量基准,及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作为执行依据。
三是深刻理解《办法》立法精神,把握重点,积极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各级工商机关要从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出发,正确适用行政处罚从轻、从重及减轻情形,力促过罚相当,既防止轻责重罚,又防止重责轻罚,努力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是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各项程序规范制度,如自由裁量说理和证据说理、告知、回避、当事人陈述、申辨及权利救济制度,坚持公开、公正,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正当。同时,推进行政处罚裁量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监督检查、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办案体制机制改革。
五是全面推行和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力促过罚相当、同案同罚。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执行和落实,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自觉在基准幅度范围内对应适用相关罚种、罚款幅度等,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法定程序不得超出基准范围。
六是严格依法履责,切实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公平公正执法的体制机制因素和问题,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法治氛围。
七是畅通渠道,强化监督和指导,不断促进合理行政。改变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实施监督的单一方式,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行政监察。畅通对不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申诉、检举及行政救济渠道,保障当事人向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及上一级工商机关进行申诉或检举的权利。加大层级监督和专项检查监督力度及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办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按照《办法》及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取消执法资格。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衔接,全力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促,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业务专项培训,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工作顺利衔接,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