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元月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总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为16.1%(5天),超标天数比例为83.9%(26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天数比例为87.1%(27天),首要污染物为PM10的天数比例为12.9%(4天)。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方法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城市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监测情况,对全国74个城市今年元月份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了统计排序,西宁市位列第32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8。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