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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将省级部门的94个项目支出列入绩效目标管理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2-28 18:03    编辑: 马秀

  为强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促进预算单位自我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形成,省财政厅在总结去年开展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基础上,将省级63个部门的94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列入了绩效目标管理,并连同2013年度部门预算进行了批复,涉及资金2.15亿元,占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额的24.79%。

  为了提高绩效目标批复质量,省财政结合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相关程序,严格按照《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对各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了审核、批复。部门预算“一上”时,省财政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新增了绩效目标管理模块,从是否申报绩效目标、项目申请原因、预期绩效目标及效益等方面提出了填报要求,并新增了查询和跟踪监控功能。同时,财政部门组织对考评指标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绩效目标,退回报送单位重新调整,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算编制的下一步程序。在部门预算“二下”时,省财政统一向预算单位批复绩效目标,并作为部门预算批复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结束后,财政部门将依据批复后的绩效目标,跟踪督导项目进程,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能够使事后评价提前融入到预算管理全过程,从而有利于构建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利于建立起财政支出全过程绩效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促使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升预算和资金管理水平。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