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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意见

来源: 青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3-02-09 09:24    编辑: 王易

  各州市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外宣办、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为充分运用这一生动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七部委的安排部署,2013年在全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展开,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进一步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一、大力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各级各类媒体要紧扣“讲文明树新风”主题,设计制作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七部委的安排部署,具体要求是:

  报纸类:省属主要报纸按每天一个1/4版计,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8个整版。各州市地党报,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

  广播类:省广播电视台各主要频率每天播出6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至少3次。各州市地电台主要频率,按上述标准播出。

  电视类:省广播电视台各频道每天均安排时段播出。上星频道每天播出10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3次;其他各频道每天播出不少于15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4次。《青海新闻联播》、《午间新闻》前后等重点时段以及晚间黄金时段要保证播出时间。各州市地电视台,按上述标准播出。

  期刊类:中共青海省委《党的生活》杂志社及省属主要时政类期刊以及各州市地时政类期刊,每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其他类期刊,每两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

  互联网:青海省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青海文明网及主要商业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各州市地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按上述标准宣传展示。

  手机类:中国移动青海分公司、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炫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社会媒介: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安排在各类交通运载工具和公共场所,运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大力度、经常性展播。省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大型商场和宾馆饭店在重要节日期间,在显著位置展示。

  二、形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运行机制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媒体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工作机制。媒体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媒体自行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的公益广告,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通稿,各媒体集中刊播。依托人民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移动公司设立5家“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制作中心,分别牵头设计制作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手机类公益广告,并集纳其他媒体的优秀作品,形成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各媒体无偿选用。我省各主要媒体在利用好中央媒体制作的公益广告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设计制作有地方特点的公益广告。

  保障机制。各媒体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媒体自身要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法规,对公益广告宣传给予扶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可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监督激励机制。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媒体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考评。省外宣办会同省通信管理局指导和考评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纳入文明网站测评;省广播电视局指导和考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指导和考评报刊类媒体。交通运载工具、公共场所、商场宾馆等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测评。常年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不断推出优秀作品。

  三、加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组织领导

  摆上重要位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和媒体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工作,推动正风正气形成。

  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各州市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制定本地媒体实施方案和刊播计划表,报省文明办审批后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具体任务是:制定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公益广告制作刊播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对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指导和考评。各州市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地“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建立工作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省属媒体每月汇总刊播情况,各州市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每月汇总本地媒体刊播情况,当月底报省文明办。省文明办综合上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并进行通报。

  完善政策法规。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作为重要课题,组织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完善法规制度的建议,推动公益广告宣传持续健康发展。省外宣办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研究提出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更好地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办法。

  附:青海省2013年“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计划表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文明办

  中共青海省委外宣办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