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海省国税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就业工作。
一是坚决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工作。克服经济出现大幅起落,税收组织收入面临较大压力等不利因素影响,坚决兑现西部大开发、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各项优惠达6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扩大生产,为就业者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就业岗位。
二是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引导社会各类人员自主择业。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业户的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全省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70190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93.84%,累计减免达不到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增值税13032万元;此外,我局还减免了161户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47万元,切实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真正落到了实处,进一步促进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各类社会人员自主择业就业。
三是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2012年,对22户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3508.48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职工工资161.8万元,优惠政策的兑现,促进了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全年企业吸纳安置了1516名残疾人就业,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残疾人就业。
四是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以及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税收执法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未发现不落实、执行不到位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情况。
(省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