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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格尔木市多举措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1-30 15:09    编辑: 李滨

  一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40元。同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达到70%、80%和9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低收入困难群体民政二次救助政策,全面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二是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引导省州驻格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率达到91%,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00%。巩固药品零加成试点成果,2009年4月至今,累计让利患者1575.88万元,有效降低了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三是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标准提高到4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11类增加至14类并免费提供,同步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群众受益水平不断提升。对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每人每例;积极为贫困居民提供免费白内障筛查服务,2012年内共筛查278人,手术126例。

  四是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投入资金6.1万元对24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进行救助。启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门诊工作,免费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提供诊疗服务。同时,为进一步体现政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关怀,该市对艾滋病病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五是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制定《格尔木市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2012年9月1日,以市医疗集团为重点正式全面启动“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彻底改变了以往“先付钱后看病”的医疗服务模式,降低了群众看病就医“门槛”,受到了广大患者的广泛好评。

  (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