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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下拨西宁市3家民办养老机构2012年运营补助资金7.77万元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1-25 16:55    编辑: 王易

  近年来,全省民政部门坚持养老服务社会化方向,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监管和适当的资金扶持,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服务业,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根据《青海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1月22日,省民政厅按照每名老人每住满一个月给予30元的运营补助标准下拨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77670元,资助西宁市3家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服务。

  《办法》规定,对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公建民营”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立对其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综合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定人补贴制度,每年以实际接收人数和规定的居住天数进行计算,按每人住满一月给予30元补贴,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资助条件:养老服务机构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设置床位50张以上,机构运营一年以上,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5%。

  去年年底,省民政厅组织人员对西宁市民政局申请资助的三家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并入住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满意度进行了公开测评,西宁市三家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012年共收住老年人258人次,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9.5%。按照《办法》规定,资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完善和改善服务、提高老人生活质量,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违反使用规定的,次年缓拨、停拨资助资金,直至收回已拨资金。凡属公益金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都应以显著方式标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