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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我省6家单位和11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受到司法部表彰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1-21 11:24    编辑: 王易

  近日,司法部对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大通县法律援助中心、互助县法律援助中心、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乐都县司法局碾伯镇司法所6家单位,玉树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戈肖俊、尖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卢雪梅、原西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毕燕、原海晏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梅勋、原果洛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晓琴、都兰县兰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莲、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敬泽、青海青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原、民和县诚信法律服务所主任田锡存、共和县司法局恰卜恰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宋晓燕、曾在海西州服务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郭国文11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分别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扎实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和“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等活动,积极探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组织建设能力、经费保障能力、管理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736件,接待咨询84476人次,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