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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青海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1-17 16:03    编辑: 马燕燕

  2012年,我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全面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保持新机制的活力和生命力。

  一是查漏补缺,扎实开展了医改“回头看”工作。2012年,我省围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政府补偿机制等七个方面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骆惠宁省长要求重点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与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机制”方面进行摸底调查,强化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确保医改新机制可持续运行。为督促各地落实医改政策,我省建立了医改联系点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督促指导对口联系地区,采取蹲点指导等多种方式,要求各地及时全面落实医改政策。

  二是集中招采,不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按照“双信封”采购新机制,完成了非基本药物、青海省新增补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招采工作,价格分别降低49.45%、39.98%和1.28%。制定出台《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着力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系统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档案,及时调整付款和配送政策,基层用药需求得到有力保障。为切实解决药物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我省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药物配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从六个方面强化了药物和耗材配送工作。

  三是加大投入,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64亿元,启动2个综合医院儿童诊疗中心、1个市级医院、3个县级医院、14个县级急救中心、7个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3个卫生监督机构、107个乡镇卫生院、2个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备,配发急救车和巡回医疗服务车110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1亿元,以3所省级三甲医院为枢纽,上接北大人民医院,下联32所州县级综合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基本建立,具备基本药物供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功能的信息系统建设覆盖66.5%的基层卫生机构。

  四是同质均等,做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服务项目增加至14类,受益人群持续扩大,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2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16.3%、104.6%,农牧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完成年度任务的98.8%,农牧区孕产妇实施住院补助完成年度任务的96.5%,分别完成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04.5%和123.6%,为36.7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建设农牧区卫生厕所30000座,农牧区免费实施白内障手术2059例。

  七是强化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组织海北、海南、海西、果洛四个自治州卫生局分赴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衔接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在人员培训、学科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达成协议,并实施帮扶。同时对全省95名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132名州、县、乡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药学人员和390名社区卫生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选派165名产儿科技术骨干深入96所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对全省所有村医进行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强化培训。

  八、创新服务,建立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进一步调整农村卫生机构布局,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卫生组织合作紧密的综合服务能力。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着力推行乡镇卫生院驻村责任医生制、乡村医生聘用制、签约服务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实行驻村责任医生制,按照“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辖区驻村责任医生,以“捆绑形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帮扶,为广大农牧区群众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村医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村医定期培训、考核、续聘、解聘制度。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在农村地区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试点,在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跟踪服务、规范转诊等基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