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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 马顺清讲话

来源: 青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3-01-13 08:54    编辑: 王易

1月12日,全省2013年卫生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 李娜摄)

  1月12日,全省2013年卫生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回顾了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副省长马顺清参加会议并讲话。

  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坚持促发展、转方式、惠民生,卫生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人民健康水平得到新提高。人均筹资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付比分别提高到400元、10万元和76%,参合率巩固在98.3%,均居西部前列。21列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统筹地区全面推进;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经费补偿和认识分配新机制、推进人才、技术、服务能力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针对薄弱环节认真补课整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巩固提升;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招采机制,中标价分别降低49.45%、39.98%和1.28%。及时调整付款和配送政策,配送到位率达84.6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服务项目扩大到14类,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农牧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孕产妇住院分娩、妇女“两癌”筛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预防接种、重型精神病人管理、老年人健康体检、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水质卫生监测等任务全面完成。14所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能力建设等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医改成效逐次显现,卫生资源增长方式由投入为主向投入、需求、消费同步增长转变,卫生总费用增速高于GDP增速4.49个百分点,人均卫生费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1.9元;卫生总费用支出结构以个人为主向以政府为主转变,政府卫生支出比例高于个人卫生支出比例15.9个百分点;增量卫生资源配置由城市向农牧区转变,农牧区卫生资源占有量有20%提高到38%;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模式逐步向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转变,基层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52%;医药费用由过快增长向可控监管转变,降费减负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均保持在95%以上。年内全省未发生人间鼠疫。发现并规范化治疗结核病人3770例,开展艾滋病毒抗体检测37万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得以得以巩固,药物和手术治疗贫困包虫病患者1510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起数较去年下降47.62%。

  副省长马顺清从医保、医药、医改三个方面讲了医改的成就。需要加强的工作和下一步重点工作。他说,医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事件,是贯彻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综合改革。三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安排,省医改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紧紧抓住医保、医药、医改三个方面,综合实施合力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医改取得了明显成绩。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由改革前的45%下降到目前的27.7%,药物价格平均下降45%;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分别下降24.7%和22.7%;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月收入比改革前增加了300—500元,村医补助增长了1.5倍。医保方面,提高筹资标准,建立并实行了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要及至完善大病医疗保险;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施治,科学控制医疗费用;医药方面,基本药物全覆盖;实施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提高了村医补助;医疗方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主要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西宁市和格尔木市的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效果明显。

  马顺清还对下一步要开展的工作进行部署,他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体化;全面推进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卫生管理的信息化。要切实加强药物配送;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的品种;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实现在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核定人员总量,开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扶要全覆盖,帮扶人员至少有2人。加快人才培养培训;切实加强社会办医力量;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最后,马顺清强调,医改使党和政府得民心,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励,卫生事业的发展。医改激发了活力,增添活力,增强了后劲。今后,要咬定青山不放松,锲而不舍,前一阶段为破冰之旅,下一阶段为攻坚之役,我们要按照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全会精神,继续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实现人人病有所医,造福各族人民。

  会议表彰了执行2012年度目标责任优秀地区和全省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还签订了2013年度地方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书。 ( 李娜 摄影报道)

副省长马顺清在会上发表讲话。( 李娜摄

表彰执行2012年度目标责任优秀地区和全省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李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