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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海东地区公安教育部门联合检查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1-11 17:08    编辑: 李滨

  元月7日至8日,海东地区教育局、公安局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员深入民和、乐都检查指导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就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提出具体意见。

  检查组先后深入民和、乐都教育局、公安交警部门听取了自查工作情况介绍,重点了解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整改措施,并抽查了两所使用校车的幼儿园,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准驾资质、内部交通安全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公安交警、教育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了实地检查了解。

  根据检查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及时落实了上级文件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对当地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了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管理档案,在近年来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复查统计,做到了统计全面,底数清楚。与校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幼儿家长分别签订了幼儿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开展了定期宣传教育,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得到加强。交警部门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加强,协调公交运力合理安排,县城各学校落实放学时间老师带队护送等措施,总体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为落实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组提出四个方面指导意见:一是按照校车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合力。校车统计工作要全面,对过渡期实际使用的学生幼儿接送车逐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二是报请政府尽快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定的由教育部门受理、各部门分工审查、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模式进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三是对教育、公安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政府协调解决。四是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消除新增隐患。

  (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