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1-11 10:26    编辑: 李滨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两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文件精神,1月4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过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冬春救灾物资拨付和发放进度,严格物资发放程序,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核查上报和处置灾情,进一步强化各项应急救助措施,层层落实救灾责任,及时启动预警响应或救灾应急响应,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民政保障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政策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城乡低保、五保等经常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妥善安排残疾人、孤残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众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精心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妥善解决各类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及时做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节。同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进一步提升救助保护水平,切实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切实加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认真检查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日常防范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机构安全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知识的学习,加强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措施,使机构中的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确保各类服务机构人员人身安全。四是深入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疾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做好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孤老残幼等贫弱群体的救助慰问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和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各类困难群众、特殊群众提供各类志愿服务,使他们心情舒畅、身体健康、快乐过节。五是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局部地区、重点困难对象的生活问题,对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做好相应的预防、准备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遇紧急突发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