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专题专栏 / 专题 / 小财政大民生 / 医疗卫生

今年力争集采药品总数达450个以上
平均价格下降40%以上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2-01-28 09:41    编辑: 许娜         

  1月26日,记者从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2022年,力争集采药品总数达到450个以上,平均价格下降40%以上。

  医疗保障部门将全面抓好前期集采成果落地,做好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保证中选药品长期稳定供应,完善药品耗材货款支付方式,落实结余留用政策,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和药店参与集采。

  扎实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和人工关节集采成果,积极参与脊柱、种植牙等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

  在医疗保障助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人口应保尽保。

  稳妥落实过渡期帮扶政策。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施策,逐步将稳定脱贫人口转入常态化保障,确保政策真正向困难群众和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群众倾斜。

  聚焦精细管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抓好2022年版药品目录执行,调整完善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目录,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纳入支付范围。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床日付费等技术规范,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试点,完善紧密型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机制,加强总额付费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评价机制和方法。

  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分类分批规范项目价格。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简化新增项目价格、申报审核流程。支持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研究制定医保支持措施,出台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和藏(蒙)医院制剂医保目录,将符合临床必须、安全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纳入支付范围。

  全面建立医保信用体系。逐步将“两定”机构、药品企业、经办机构、参保患者纳入医保信用体系。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深入开展全覆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内设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违规兑付医保卡现金等重点领域查处力度,全面完成2021年国家和省内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工作,适时开展2022年省内飞行检查,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追缴力度。

  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经办体系,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规范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加强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服务监管和绩效考核。加快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建立健全跨区域医保管理服务协作机制,推进高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增加覆盖范围、扩大结算领域、简化备案流程,不断提高住院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率,稳步推进门诊慢特病、药店直接结算。(莫青 达娃央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