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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赋能高质量发展
我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1-18 09:56    编辑: 成忱         

  记者1月17日从省检察院获悉,2020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构建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围绕消防设备、车用油料质量、危废品处置和建筑工地施工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件,发出检察建议38件。

  在推动整治消防设备安全隐患中,2020年2月,治多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治渠街毗邻某能源加油站的九家商铺自行购置的灭火器出现无压和超压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全县100余家生产经营场所及时购买经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具,有效保障了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在推动整治危废品处置和车用油料质量安全隐患中,2020年8月,尖扎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青海某铝业有限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将原85KA电解槽淘汰时产生的大修渣、耐火砖等固体废物填埋在厂区靠近西侧厂界处。该县检察院向县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铝业有限公司大修渣处置工作安排部署会,同时召开大修渣处置阶段性专家咨询会,根据现场查看处置情况,结合专家建议,目前,填埋大修渣处置工作已初步完成阶段性任务,共转移处置4619.44吨。

  在推动整治建筑工地违法施工安全隐患中,2021年4月,祁连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八宝镇某假日酒店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私自从事施工活动,且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语,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脚手架外侧未放置防护板和防护网,建筑垃圾堆放在人行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该县检察院针对违法施工安全隐患的现实危险性和整改紧迫性,立即与县应急管理局积极沟通协调,协同对违法施工企业进行责令改正,停止全部违法施工作业,并开展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施工工地周边安全隐患全部消除。(于瑞荣 樊江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