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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暖人心 十项举措更便民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12-02 09:48    编辑: 许娜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省医保局研究制定十项措施,全面推进医保便民服务工作。

  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医保部门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最”要求,推行医保报销集成套餐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切实解决群众医保报销申请材料繁、手续杂等问题。

  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实现服务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鼓励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进驻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加强与相关部门业务衔接,方便群众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联办。持续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结算,最多跑一次。

  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网上办理,实现“掌上办”“网上办”,积极探索医保服务事项“视频办”。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畅通医保咨询服务渠道,加强智能知识库建设,向群众提供应答及时、咨询有效、解决率高的专业化医保热线服务。

  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网上办”“就近办”,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加快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推行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理,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下放乡镇(街道)一级办理,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种认定等与就医过程紧密相关的事项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积极探索在合作银行内开展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待遇备案等医保业务经办工作,拓宽服务渠道。

  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要求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提出的定点申请,按照属地职责,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服务管理,并落实互认制度,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服务协议。

  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保险品种,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提高医保精算水平,建立绩效评价和优胜劣汰调整机制。

  强化医保服务数据支撑,在全省现有医保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全面推行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应用,实现全国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的“一码通”,逐步实现医保数据的聚合贯通、深度挖掘及在线应用。建立医保部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动态维护,做实参保基础数据。

  打造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统一服务标准,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落实好“好差评”制度,加强结果运用,开展创先争优,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行风建设,开展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快推进全省县区以上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办事环境和办事体验。

  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落地应用,与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强化医保基金全过程监管,鼓励推广运用人脸识别技术,逐步实现参保人“刷脸”就医住院,杜绝“假病人”;医师“刷脸+定位”双重认证,杜绝“假医生”,依法严厉打击诱导住院、虚开费用单据、过度诊疗等欺诈骗保行为,守好群众“保命钱”。(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