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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8-04-20 10:27    编辑: 马燕燕         

  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青海省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任务督察,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迈出新步伐,为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青办字〔2017〕9号)。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时任省委书记王国生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专门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王建军省长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时过问、协调,及时主持召开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分析法治政府建设形势,确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纲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时间进度,科学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经过上下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51项重点工作、74项具体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政府提能力、市场增活力、发展添动力工作目标,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年取消26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8项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瘦身”,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全年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5项,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三是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建成覆盖省、市(州)、县三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切实打通项目开工“最后一公里”。四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实现市场主体“五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14个部门31项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了省级“36证合一”,青海省成为目前全国整合事项较多的省份之一。五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打造现代化行政服务中心体系,省、市(州)、县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全部投入运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实现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六是积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取消177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证明,困扰基层和群众办事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大幅减少。七是建立实施“710”工作制度。在全省政府系统建立实施“710”工作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建档立卡、实时跟进、动态跟踪,行政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制度建设全过程,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和《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重大立法项目及时报省委审定,把党委的各项要求贯彻到立法全过程。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衔接沟通,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全年省政府审议通过《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青海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议案。各市(州)政府年内共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4件、完成政府规章16件,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三是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对现行有效涉及行政管理的90件地方性法规、115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修改2件、废止4件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10件、废止2件地方性法规。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90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22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均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了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五是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清理出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1007件,其中废止865件、修改142件;清理出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56件,其中废止43件、修改13件,进一步维护了法制统一、保障了政令畅通。

  (三)完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着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动落实决策法定程序,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政府投资项目、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二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全年对324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及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年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制度建设750件、决策咨询1092件、合同审查2466件、案件咨询3544件、纠纷调解2381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四是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创新决策工作机制,推动决策质量不断提高。海东市、玉树州政府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实践,建立共同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机制;玉树州政府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细则,有效规范政府集体决策行为。果洛州政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

  (四)创新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一是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市州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青编委发〔2017〕2号),整合了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充实了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针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反映出的行政执法倾向性问题,围绕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依法履职、遵守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西宁市、海西州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工作,切实提高了办案水平、规范了执法行为。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各市(州)和省直部门新进执法岗位和证件到期人员进行系统法治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11276人发放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全省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清理工作,经过清理,确认全省取得执法资格证件29852人、执法监督证件614人。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全覆盖”,省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

  (五)强化监督制约,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56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90件,按期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三江源、环青海湖、湟水流域、柴达木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情况专题询问工作。二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定印发《青海省公务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将公务员违法违纪等行为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失信记录。强化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内部管控,防止权力滥用,省经信、财政等部门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管。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全年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项目1341个,查出违规资金28.95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611.74亿元、损失浪费资金7.47亿元。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制定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17〕3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7〕31号),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年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0万余条(次)、重点领域信息23万余件。

  (六)建立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完善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努力形成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渠道、依照法定程序化解纠纷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5件,较上一年度上升26.1%,其中受理256件,不予受理29件,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达21%。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158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推动行政调解向纵深发展,全年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调解6700余件,调解成功率95%。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181次,成功调处矛盾纠纷30767件。三是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制定印发《青海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青法政组办〔2017〕23号),全面推进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达87.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41.2%,较上一年度分别提高11.5和8.9个百分点。四是不断规范信访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信访局长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信访责任落实年”和“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县级以上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5109批次18054件人次,全省信访呈现总量下降、集体访数量下降、重信重访数量下降、网上信访上升、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态势。

  (七)狠抓法治宣传培训,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积极延伸服务职能,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制定《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青普法办字〔2017〕11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普法办发〔2017〕16号),877名厅级干部和12.4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普法考试,198名厅级干部参加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学习,考试学习人数再创新高。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先后举办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政府立法与规范性文件监管业务培训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政府法律顾问培训班等,660余名法制干部参加了培训。三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组织协调电视、报刊、广播和主流网络媒体开展法治专题宣传990余次,门户网站登载法治信息及发布微视频890余条,通过QQ群和微信上传微视频8260余次,物联网滚动播放视频620万条(次),出租车、公交车LED宣传280万条(次),发送公益短信304万条,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八)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抓部署、抓督察、抓考核、抓创建,积极稳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制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7〕27号)和《青海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青法政组办〔2017〕6号),明确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时间进度和可检验成果。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国法〔2017〕36号)精神,组成四个督察组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对8个市(州)政府、部分县政府和16个省直部门“第一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实地督察,通过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倒逼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三是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制定印发《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指标》(青法政组〔2017〕2号),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更加科学全面,操作性更强。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对8个市(州)政府和40个省直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和测评,并将成绩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四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确定海东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14家单位为省级第二批示范创建单位。各示范创建单位注重开拓创新,积极选树和培育示范创建项目,在落实严格执法“三项制度”、提高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构建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推动行政审批管理透明公开运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创新联合执法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经过一年的努力,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政府职能更加科学,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行政权力更加规范透明。但与建设更高标准的法治政府的要求,以及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平衡,基层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力度不够,办法措施不多;部分地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和氛围还不够浓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合力还需进一步增强。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青海省各级行政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持之以恒实施好“五四战略”,着力抓好《纲要》任务落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新布局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体系,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进行再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深化改革任务,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拓展立法参与途径,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市(州)级规范性电子管理系统建设。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积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推进法律顾问更好地发挥专业服务保障作用。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推行警示、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的推进落实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五)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内部流程控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委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六)进一步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三调联动”对接联动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在全省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等专项行动。加强行政复议,积极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扩大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力度和范围。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移交渠道。

  (七)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将修改后的宪法、国家监察法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引进法律专家名师精品课程,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八)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加快形成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拓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途径,加强宣传策划,及时展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