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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好落实好
——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8-01-26 09:27    编辑: 许娜         

  2017年12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全省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蔡长春,蔡长春就全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对于加强我省全民普法工作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时俱进,深入推动。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联系青海实际落实到工作中去,把中央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为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可以说,我省《实施意见》体现了中央精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期盼,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七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省方略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我省普法工作要以“法律七进”为载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道德约束,使尊法守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问:如何理解“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含义?

  答:面向群众宣传本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引导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依法依规办事是全体国家机关的应尽义务和职责。全面实行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要进一步将国家机关普法责任细化、实化,在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这既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也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问:我省《实施意见》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简单说就是落实“八项”工作任务,建立“三大”工作机制。具体来说“八项”职责任务是:第一、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全省国家机关要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第二、明确普法内容。即“五个深入一个突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族团结进步有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第三、做好本系统普法。明确全省国家机关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加强对国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加强国家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民主法治创建等工作。第四、充分利用法规和条例起草制定过程面向社会开展普法。明确在地方性法规和条例起草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实时普法。第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明确全省国家机关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引导公民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第六、提升民族地区普法工作能力。以“三个有利于”为出发点,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民族地区普法实效。第七、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明确以案释法工作是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应尽职责。第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活跃法治文化建设,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普法宣传网络。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的“三大”工作机制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工作报告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主要目的是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问:如何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

  答:“谁执法谁普法”既是普法责任制,也是国家机关的工作责任制。我省《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助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要牵头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协调推进工作。为抓好任务落实,省委、省政府还决定,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综合治理)考核,以强有力的措施压实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使普法工作任务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问:“谁执法谁普法”着重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哪些困难?

  答: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做好全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顶层设计。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以往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执法与普法工作相脱节,工作要求软而不实,方式单一、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实施意见》出台后,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单打独斗、大水漫灌式普法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了普法是全省国家机关的共同责任,有利于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与以往30年的普法工作相比,将产生“两大变化”:一是变执法、普法“两张皮”为普法与执法相融合,明确了有执法权的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普法工作将落实到执法一线,更接地气,更具实效;二是变普法部门的“独唱”为各职能机关、部门、单位的“合唱”,有助于提升普法的联动效应和集群效应。

  问:我省《实施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对全民普法提出的新要求,明确了落实我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本遵循和原则;二是对标中央要求,立足省情,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提升民族地区普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纳入国家机关普法重要职责任务;三是特别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做好表率,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四是明确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四个重要的考核指标体系。

  问:请问《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普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省《实施意见》所指“国家机关”既包括党委政府部门,也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没有执法权但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要参照中办发2017年31号文件精神,实行“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因此这些部门和行业也应当参照《实施意见》,把普法工作融入到各项管理服务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