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专题专栏 / 专题 / 小财政大民生 / 收入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 我省年人均劳务收入增长近53倍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8-09-03 09:23    编辑: 马燕燕         

  8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人社事业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业政策与就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多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自2002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五轮积极就业政策,加快形成了政府激励、社会支持、劳动者勇于就业创业的新机制,进一步清理和消除了各领域、各方面阻碍就业创业的不利因素,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区贫困劳动力和去产能分流安置职工等各类群体提供了更加宽松、更加便利的就业创业环境。

  就业总量持续增长。从我省从业人员数量来看,从1978年底的144.7万人增加到2017年底的326.9万人,增加了182.2万人,增长了近2.3倍,年均增长4.5万人。

  从创业主体数量来看,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市场主体37.6万户,其中十八大以来新增市场主体33.3万户,占比达88.6%。

  从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由132.9万增加到165.6万(截至2017年底),城镇累计新增就业32.7万人,年均超过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3.5%以下的较低水平。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1978年,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构成比例为71.3:18.3:10.4,2017年发展到35:22:43。

  从就业人员产业结构看,我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大幅下降,由1978年的71.3%下降到2017年的35%,下降了36.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结构变动较平缓,由1978年的18.3%增加到2017年的22%,上升了3.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上升幅度较大,由1978年的10.4%上升到2017年的43%,上升了32.6个百分点。

  农牧民转移就业稳步推进。2001年全省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43万人次,十八大以来截至2017年底,累计转移农牧区富余劳动力577万人次,年均超过115万人次。

  年人均劳务收入也从改革开放前的不到50元增加到2017年的2645元,增长近53倍,居民劳动获得感持续增强。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陆续建立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覆盖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健全。1986年10月,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经过积极探索,截至目前,企业养老保险覆盖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等,建立了以“统收统支”为核心的基金省级统筹,形成了制度、缴费、待遇、基金、预算、规程的“六统一”。

  2009年、2011年分别启动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将两项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文件,形成了一主多辅的政策体系框架。2016年,实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我省2000年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率先在全国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顺了管理体制,节约了管理成本,提升了保障水平,缩小了待遇差距,方便了群众就医。城乡居民455.56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6%以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

  2017、2018年连续两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住院医疗费用报付比例按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45%、65%、75%提高到了70%、80%、9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城镇居民8万元、新农合3万元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由8种和21种统一扩大到了25种。

  2012年和2013年,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全国首家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医保预付金拨付,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全国各省市实现异地就医无障碍直接结算,切实解决了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跑腿、垫支问题。

  建立了贫困人口参保和待遇兑现“绿色通道”,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慢病准入门槛,将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我省2004年启动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通过实施“平安计划”“同舟计划”等,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从15万人增加到目前的66万人,增加了4.4倍;年基金收入从1904万元增加到2017年底的3.93亿元,增加了21倍;享受待遇人数3774人,增加3倍。将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了老工伤人员的待遇。

  稳步调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以来实现14年连调,并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40余万名退休人员受益。6次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增加到175元,位列西北第一、全国第五。

  2010年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实现“九连调”,已由人均164元提高到人均776元;第9次调整提高全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3221元、2046元、1349元;12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350元,建立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联动机制,以及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80.97万人、548.4万人、42.1万人、65.9万人、51.79万人。

  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到突出位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多次组织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选等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得到持续快速发展。

  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3%以上;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绿色通道”,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及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全省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8%,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