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专题专栏 / 专题 / 2014315专题 / 消费警示

解读新《消法》六大亮点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11-13 10:02    编辑: 马秀         

  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消法》拥有众多新意和亮点,下面就为您解读。

  亮点一:消费者网购享有七日“后悔权”

  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近年来,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亮点二: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亮点三: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自己所购商品存在瑕疵,必须拿出证据,否则维权非常困难。新《消法》则减轻了消费者举证的负担,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消费者维权更加便捷。

  亮点四:消费欺诈“退一赔三”,保底金额500元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损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看到,新法大大加大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如果经营者商品、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将受到更大赔偿惩罚。这一规定极大地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促使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

  亮点五: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常常陷入尴尬境地。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亮点六: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新《消法》第45条增加了两款,内容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规定对于影响我们生活质量最深的虚假广告及明星代言来说,意义非凡。其大大强化了商家制作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及明星选择代言产品的谨慎度,对于遏制虚假广告、问题产品具有显著作用。(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