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专题专栏 / 专题 / 建设美好新玉树 / 政策文件

住房公积金新政优惠多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06-11 15:19    编辑: 蒋文彬         

  今年,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青海省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玉树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利民惠民政策。此次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新政主要包括:

  ●提高贷款额度。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50万元。

  ●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截止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女55岁,男60岁),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

  ●调整住房面积对首付比例的限制。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扩大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在就业地无住房而租房居住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缴存职工未成年子女在购买住房时可使用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开办异地贷款业务。实行浮动贷款奖励额度制度。同时改善服务,方便群众,简化程序,取消公证、复印费,实行贷款零收费。(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