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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维权:晚报维权联盟出击价格欺诈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03-12 09:07    编辑: 马燕燕         

  原本是一件产自国内的貂皮大衣,产地却标为国外;景区餐馆在旅游旺季菜品两种标价“招待”不同游客;都说是最低价、特价却无从比较……这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欺诈行为,总会变着法儿与消费者过不去。3·15即将来临,晚报3·15消费维权联盟不断出击,不仅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展开连线,建立联盟,为广大消费者维权,而且联合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调查盘点省内消费市场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让更多消费者明白身边的一些价格行为其实就有欺诈成分。

  标价产地品名偷梁换柱

  【联盟出击】

  晚报3·15消费维权联盟与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西宁市某商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场所售一款貂皮大衣产地标为意大利,而此前根据消费者投诉已查明该貂皮大衣实际上产自国内某地,而且该商场内其他商品也存在标价签上品名和产地等偷梁换柱的现象。

  【部门连线】

  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实际为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购买无法分辨真伪时就要举报投诉。而作为商家存在这类价格欺诈行为要受到严厉查处。

  景区餐馆一盘菜两种价

  【联盟出击】

  检查中发现景区餐馆和一些“农家乐”存在菜价不一致现象,此前在旅游旺季这类现象尤为突出。在菜价公示牌上一盘土豆牛肉的价格是68元,而另一本菜单上,土豆牛肉却变成了38元。另外还存在拿低报价的菜单给客人点菜,最后按高菜价的菜单结账的恶意欺诈情况。当然,这是视省内外不同游客采用的价格欺诈伎俩。

  【部门连线】

  据介绍,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且以高价进行结算的此类情况也属价格欺诈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已对存在此类问题的景区餐饮单位进行了相应处罚。

  商品“最低价”无从比较算欺诈

  【联盟出击】

  检查中发现许多商品销售现场,经常会打出最低价、特价、极品价吸引消费者,这种促销手段在一些家具店、床上用品销售中较为常见,消费者往往在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以为捡到便宜便会立即出手。

  【部门连线】

  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称,实际上,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行为,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取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等,都被明确规定为价格欺诈,如果被查实,同样会受罚。

  打折前原价不能空穴来风

  【联盟出击】

  在市区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所售某品牌牛奶降价标签上标明原价为58元/箱,现价为45元/箱,问及销售人员原价从何而来,有无凭据时,销售人员只说这是商家定的。而检查其销售记录单时却发现降价前的该价格产品却没有一次交易记录,所谓原价纯属空穴来风。

  【部门连线】

  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显然,该超市虚构原价。那么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同样也是价格欺诈。

  这些价格欺诈行为,你要懂得

  据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除上述典型案例及价格欺诈行为外,诸如“斤两混淆”、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计量单位标价;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花车”销售处理商品不标示价格;价外馈赠销售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甚至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等都属价格欺诈行为。

  这些招数,你要会使

  消费者如果遇到价格欺诈行为怎么办?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建议,最便捷的方法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如果方便上网,也可以登录所在地的价格信息网进行网络举报。此外,也可以来信来访举报,全省各地价监部门都设有价格举报中心。

  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

  那么,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