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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与14家商贸流通企业“约法三章”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5-02-14 10:49    编辑: 蒋文彬         

  春节临近,大大小小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又迎来一个销售旺季,而与之相随的消费纠纷也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热点。2月11日,省工商局约谈西宁市王府井百货、华联超市等14家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负责人和企业12315维权站的工作人员,通报企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并进行行政指导,同时与企业签订《流通领域经营者及服务行业经营者承诺书》,引导企业严把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以来,省工商局前移监管关口,推行行政约谈指导制度,督促经营者承担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第一责任,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依法自律经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辛晓忠告诉记者,由于市场主体参差不齐,根据对2014年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我省商贸流通企业仍不同程度存在商品质量整体较差、销售假冒商标商品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商品;在售后中,经营者不履行约定义务、履行三包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商场、超市促销活动有虚假打折、引人误解的宣传;店内张贴的海报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对消费者的投诉故意推诿、拖延,消费纠纷和解机制流于形式等问题。

  这次行政指导会,旨在提醒商贸流通企业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健全“进货查验”、“三包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及时依法修改和废止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和条款,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企业要诚信经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