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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民心 长治久安——访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志强

来源: 青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5-01-21 16:07    编辑: 马秀         

  开栏的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报就我省政法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专访了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全省两会期间特别推出系列报道,关注我省依法治省进程。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从而切实做到依法治警,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志强。

  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这对我省公安工作的指导意义体现在哪里?

  刘志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等重要会议,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法治这一共同内核,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思想武器。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公安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公安机关面临的形势任务结合起来,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座谈讨论、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原汁原味地学习、领会、把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新部署和新要求,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提神鼓劲,迅速把全体民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省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真正把法治理念转化为公安民警的自觉实践,以实际行动来落实法治精神,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记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刘志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每项决策部署都与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紧密相关,对法治建设提出的高标准、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公安建设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关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论述,是公安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基本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更是中央、省委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核心要求。

  实践证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本身就是战斗力,严格依法办事,让权力在规范的轨道内运行,是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也是破解社会稳定问题的根本出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当前,形势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只有深刻领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着眼点、着力点,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才能及时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顽疾陋习,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只有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生命线,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青海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记者:如何把依法治国落实到依法治警工作中?

  刘志强:法治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围绕法治建设的目标,积极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新形势,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确保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康,是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前提。全省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生力军作用,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夯实“三基”根基、提升“四项建设”能力水平为载体,坚决打好“两反一防”专项斗争“组合拳”,练好平安建设“基本功”,写好服务群众“大文章”,在推进法治建设征程中昂扬奋进、履职尽责。

  一、坚决打赢维稳、反恐两场硬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反分裂斗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东突’‘藏独’等分裂活动,这是基本的政治安全问题。”这一论断,明确指出了公安机关聚焦用力的关键和重点。针对当前我省个别地区“习惯法”盛行、群众法律观念淡薄,全省公安机关将高举法治大旗,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要求来把握、第一责任来落实、第一任务来完成,决不允许存在“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我们将稳步推进“三张网”建设,筑牢专门机关、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三条线”,在实战中提升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牢牢掌控工作主动权,坚决摧毁犯罪网络,全力维护我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深入推进平安青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坚决整治‘黄、赌、毒’和‘黑、拐、枪’等突出治安问题,绝不能让这些丑恶现象和黑恶暴恐势力形成气候,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这一论述,为我们推进平安建设明确了方向和目标。全省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依法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出重拳、下狠手,严厉打击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群众怨气大受害深、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增强打击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着力提升源头治理、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努力为全省各族群众创造安心、放心、舒心的生活环境。

  三、大力加强法治公安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公安队伍既是法治工作队伍,更是法治专门队伍。我们将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的工作目标,从树理念、严责任、强素质、抓落实等重点环节入手,以法治精神引领公安事业,以法治思维谋划公安改革,以法治方式破解基层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公安行政管理等各项改革,坚决纠正个别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少数民警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下大气力解决公安队伍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公安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融合,确保法治公安建设在法律框架内、法治轨道上取得实效。

  四、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治安工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省公安机关将立足青海实际,坚持全面防范与重点防范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传统领域与新兴技术相结合、常态预防与应急处突相结合的思路,积极创新完善以情报信息、实战指挥、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为重点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重点人员、危爆物品的管控,不断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范水平。统筹情报指挥、视频网络等系统建设,统筹警务室、治安卡点等基础建设,统筹人防物防技防等技术手段建设,最大限度把分散的力量资源整合起来、把独立的系统网络联合起来,以大数据带动基础建设、推进机制创新,织严织细织密防范打击的“天罗地网”,切实提高治安防控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五、全力维护冬春社会大局稳定。省委书记骆惠宁指出:“开展‘三基’建设,是有效攻克薄弱环节、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固本之策”。维护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首要责任,也是公安工作的底线,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是提升维稳能力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省公安厅党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开展“三基”、“四项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充分借鉴“双百行动”“班玛经验”的基础上,已从省、市(州)、县三级公安机关50岁以下民警中抽调千名警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强基安民”行动。行动期间,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将以维护冬春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为轴心,联合发力、对症下药,全力抓好维稳反恐、情报信息、社会面防控、基层基础等工作,深入推进“四打”、“四控”、“四治理”,全面深化“平安细胞”建设,及时解决基层基础设施滞后、基础工作不牢、战斗力不强、执法不规范、执行力弱化的问题,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综合实战、依法履职、服务民生的能力水平,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贡献力量,为人民群众的平安幸福保驾护航。(蓝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