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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访高法院长董开军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4-12-22 16:05    编辑: 马秀         

  法院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终场所,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其基本手段就是通过司法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因此,公众对司法机关寄予了很多期望和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称作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书。围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一主题,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继续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以及更好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

  记者:董院长,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各项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将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

  董开军: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青海贯彻好、落实好、拓展好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我们都在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价值最终要在实施中得到体现。因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公正司法。我们知道,青海是西部高原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长治久安、保障民生的任务更重。全省法院司法审判必须更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民生,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密切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安全感、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问题。青海少数民族众多,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守法、用法观念,人民法院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应该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风俗习惯,通过庭审、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形式,运用双语传播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全会对生态保护重大问题也同步作出部署。省高级法院将依法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通过建议在重点地区增设环境法庭等措施,为全省生态保护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久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批复设立西宁市中级法院和城西区法院分别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判本辖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

  记者: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先行试点,青海省法院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董开军:青海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6个试点省份之一。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准同意。11月27日,省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动员部署会,标志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确定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检察院,西宁市城西区、民和县、格尔木市、玛沁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先行试点工作,全省法院、检察院再全面试点。

  当前,青海法院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紧紧围绕实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好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管理体制等内容,抓紧修改完善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办法和各先行试点法院试点方案,积极推开先行试点工作,为全省法院整体试点做好准备。

  同时,我们还要不遗余力地继续推进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司法工作机制改革。这些改革项目包括司法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判机制试点、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目前,这7项重点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记者:加强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这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您是如何看待的?

  董开军:公正是公信的基石,是法院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道路和方向。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有担当精神,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让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一定受到制裁和惩罚;敢于坚持真理,只服从事实和法律,抵制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法外因素的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和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发生。同时,提高法官把握法律精神和价值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确保法律严格正确实施。

  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创新和丰富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司法为民实效。因地制宜地强化人民法庭在解决基层民间纠纷中的作用,让每起诉讼纠纷及时得到依法化解,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指导帮助,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坚决克服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热情、合法、高效的服务,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幼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