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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4 10:37    编辑:王易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11]22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环境保护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农牧厅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的工作部署,现就启动实施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和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三江源农牧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是,随着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农牧民集中居住后,以生活垃圾为主的环境脏、乱、差和白色污染问题日益凸现,并由过去的点源污染扩大为局部面源污染,对人居环境、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危害,也严重影响了三江源生态保护的形象。结合三江源生态保护二期工崔和i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实施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呼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实施三江源农业牧区清洁工程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突出重点、以奖促治的原则,以三江源地区各州、县人民政府为清洁工程的责任主体,以州府和县城所在地周边、国省道交通沿线、大江大河两岸以及环境敏感区、旅游景区周边乡镇、规模较大的村庄、移民定居点为重点,全面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现状,彻底清理存量垃圾,并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营机制。省有关部门支持三江源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公共卫生厕所、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施范围

  清洁工程实施范围为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确定的玉树、果洛、海南、黄南4州21县和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乡,面积39.5万平方公里,涉及农牧民人口106万人。

  (三)工作目标

  先期在州府、县城所在地和国省道沿线村镇实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卫生厕所建设项目。2014年,各州、县完成镇村、道路沿线、江河两岸存量垃圾清理和镇村、定居社区环境整治,建立保洁制度和长效运行保障机制,清洁工程取得初步成效。2015年至2016年,持续加大农牧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到2017年,三江源农牧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基本配备完善,重点乡镇垃圾填埋场建成运行,形成稳定运行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安全填埋处理体系,普及人口集中区域公共卫生厕所,建制镇以上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国省道沿线白色污染得到集中清理,受益人口达到三江源农牧区人口80%以上。清洁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广大农牧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普遍提升,全面达到村庄整洁、环境优美的整治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治。一是清理存量垃圾。县、乡人民政府组织,对城镇周边、村镇堆存的存量垃圾拉运或填埋处理。动员辖区行政机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学生、农牧民群众,对社区、街道、村庄、河塘沟渠零散堆放垃圾集中清理整治。二是整治白色污染。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周边、田间地头乱扔乱堆的商品包装袋、包装盒以及农膜等塑料垃圾白色污染集中清理、回收,妥善处理。三是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乡镇政府结合党政军企共建示范、生态示范创建、卫生村创建等,加强村庄、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并集中力量开展美化、亮化整治,清理违规乱搭乱建、柴草乱堆、人畜粪便乱倒、污水乱泼和牲畜乱跑等“脏、乱、差”现象,彻底改变村容村貌和村庄形象。

  (二)加强农牧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对镇村、定居点,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设备。远离州府、县城,尚未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镇村、定居点,有重点地加快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各县以镇村为主,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健全户分拣、村保洁、县(乡、镇)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安全处置。二是加强农牧区公用厕所建设。积极推进农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村庄、定居点已建分户厕所的,视情况在集中活动场所修建公共厕所。无分户厕所的,根据人口规模和村落分布情况,建设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建设以旱厕为主,严格按照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粪便定期清掏,还田或填埋处理。三是保护饮用水源地。根据《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由州、县人民政府提出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定居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地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范围。州、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清理水源保护区排污设施,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保护设施建设。一级保护区建设隔离保护设施,实施封闭管理。四是有重点地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建设。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县,有重点地对其周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定居点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距城镇管网较远、人口集中、规模较大、具备运行管理条件的村镇,本着充分论证、审慎决策的原则,适当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三)建立农牧区环保长效机制。一是制定运行管理模式。县、乡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运行管理模式,生活垃圾“户收集、村保洁、定点存放、统一转运处理”。州府和县城周边的村镇、定居点,生活垃圾纳入县级市政管理,环卫部门负责转运处理。距离较远村镇、定居点,生活垃圾就近送往填埋场处理。建立白色污染治理制度,定期对公路沿线白色污染进行集中清理。二是建立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农牧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等费用,由各地从省财政安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村镇、定居点保洁员纳入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草原管护公益性岗位。州、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探索农牧区清洁工程投入机制,建立财政补贴、地方筹措相结合,村镇集体适当投入和受益群众适当付费的投入机制,保障农牧区环保设施管理和长效运行。三是建立运营监管机制。各州、县要成立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监管主体,明确职责,对农牧区环保基础设施管护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落实农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白色污染、人畜粪便、村容村貌治理的措施和目标。乡镇政府成立环保机构或落实专(兼)职环保员,强化农牧区环保管理。结合各地实际,推行街道、村庄网格化管理和商户、农(牧)户门前三包制度。村庄和牧委会制定村规民约,确保清洁工程制度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建立实行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联系会议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清洁工程规划方案,落实项目投资,督促检查清洁工程实施进展,研究解决工作落实当中的有关问题,探索推广适应高原环境的环保实用技术。各州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二)坚持规划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将农牧区村庄整治和清洁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为基础,认真编制县域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专项规划。在村庄规划中设立村庄环境整治专篇,合理配置村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地方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清洁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清洁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清洁工程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村镇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按要求完成农牧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落实清洁工程运行管理的长效保障机制,加快促进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取得预期目标。

  (四)加强绩效考核。省政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清洁工程列入对地方政府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制定落实绩效考核制度,按年度实施考核。省环保厅和财政厅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将清洁工程实施中的村容村貌整洁状况、垃圾收集处理率、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结果作为奖补依据。考核不达标的,由省财政厅扣减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

  (五)多方筹集资金。省发改委加快《青海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实施工作。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大资金筹措和项目支持力度,尽快建成三江源区重点乡镇垃圾填埋场。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蛮、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三江源农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垃圾整治、粪便处理、白色污染治理等清洁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各州、县政府积极争取对口援青单位支持帮助,拓宽投资渠道,并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以及农村改厕等涉农项目进行整合,同步投入,捆绑实施,发挥资金整合规模效益和项目整合的整体效益。

  (六)以生态示范创建促进清洁工程。大力开展生态县(乡镇、村)、卫生县城(乡镇、村)和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将清洁工程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定量考核。并与下一年度整治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以创建促进农牧区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建立,巩固清洁工程成效。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民间组织、环保志愿者支持和参与清洁工程。利用各种渠道筹集清洁工程资金。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清洁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增强清洁工程成效。通过组织开展保护三江源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和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和广大农牧民提高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建设美丽家园、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

  (八)加强宣传引导。省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持续开畏农村环保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活动,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和各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环保知识和环保理念在农牧区广泛传播,增强农牧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引导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村庄卫生整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深入开展精神文明示范户评选工作,积极发挥文明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采取奖惩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收集,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降低垃圾处理设施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