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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局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细木工板名单公示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4-03-14 12:01    编辑: 李滨

青海省工商局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细木工板名单公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为了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保障市场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近期对市场销售的细木工板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经检测,有32组样品判定为不合格商品。不合格主要项目为:板芯质量、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甲醛释放限量等。

  一、板芯质量,国家标准对板芯的芯条宽、厚比、芯条侧面缝隙、芯条端面缝隙有严格要求,使用板芯质量不合格的木工板直接影响板材使用性能,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

  二、横向静曲强度,指人造板在受力弯曲到断裂时它所能承受的压力强度,是衡量木工板板芯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横向静曲强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强度,说明木工板承载受力和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不高,将影响木工板的使用性能、寿命。

  三、浸渍剥离性能,是人造板胶和性能的指标,反映板芯和面板间的胶合质量。浸渍剥离性能不达标,木工板表板容易起层脱落,主要影响木工板的使用寿命和胶合结构的稳定性。

  四、甲醛释放量,是指游离甲醛的释放量,这是一个环保指标,关系到选择的产品是否会对身体造成危害。细木工板标准GB/T5849-2006规定,E0级细木板甲醛释放量要小于等于0.5mg/L, E1级的要小于等于1.5mg/L,E2级的要小于等于5.0 mg/L,E0、E1可直接用于室内,E2级不能直接用于室内(必须饰面处理达到E1级后方可允许用于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