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保障经费6.58亿元,保证春季开学前各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确保全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
据省财政厅相关人员介绍,这次下达的资金包括三部分。一是下达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公用经费3.88亿元,西宁市、海东市、环青海湖及青海南部中小学公用经费及取暖费补助标准,小学分别为675元、705元和755元,初中分别为875元、905元和955元,受益学生达55.5万人。二是下达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专项资金4485万元,西宁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小学公用经费及取暖费补助标准,小学分别为410元和440元,初中分别为450元和480元,受益学生达12.9万人。三是下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2.25亿元,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受益学生达39.75万人。
省财政要求各地要足额落实应由各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同时要采取措施制止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安全规范使用。(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