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下达3.4亿元支持全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再提高,受益学生达23.56万人。
记者2月26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此次调标具体为: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将全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生均提高100元。提标后,西宁市、海东市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年达到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达到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藏族自治州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尖扎县达到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达到小学1700元、初中1900元(含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政策提高标准部分)。
省财政要求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足额落实地方应配套的资金,积极组织好寄宿生生活费的发放工作,严禁挪用、挤占、滞留资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