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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撤回后,能再次申请吗?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09:15    编辑:易娜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