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互动交流  /  群众诉求回应

我的职工医保中断了,可以补缴吗?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9 10:29    编辑:李家奕         

  登记内容:
  职工医保断缴后,如何重新参保?

  回复内容:

  您好,与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享受与职工医保同等待遇。 如果暂时未能就业或不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应及时参加常居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避免医保关系中断而没有医疗保障。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