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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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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税字 [2021]779号)文件规定: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