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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省妇女儿童医院增加陪护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1-08-31 09:21    编辑: 马秀         

  具体内容:

  孩子在儿童医院普外科住院,刚刚做完手术,术后病情还是很不稳定,因为疫情原因现在要求陪护家属只能留一人陪护,不让换人,这样的话给陪护家属造成太大的身体负担及心理压力,孩子太小,不能很好的表达自身的意愿,小孩子和大人不同,一位陪护家属根本照顾不过来,如果医院护士够用能及时帮忙也就算了,但是现在连护士本身工作繁忙都做不到帮忙照顾的情况下仅仅一位陪护是肯定不够的,能不能建议把儿童医院尤其是外科术后陪护家属多增加一个人就好,我们作为家属也愿意积极配合做核酸检测。

  处理意见:

  马欣(先生/女士):您好!您于2021年8月9日在“省长信箱”反映省妇女儿童医院陪护问题(信访编号:6300002021080922268),我委于2021年8月2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了解,具体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如下:目前,全国各地医院正在紧急升级防控举措,排查疏漏环节,加固院感防线。其中,有一项工作得到了空前重视,就是探视、陪护管理。因为德尔塔变异毒株传播性更强,与患者擦肩而过,就有被感染的可能。因此,因探视、陪护而感染的风险剧增。因为陪护问题,江苏省溧阳市、河南省商丘市及开封市都发生了因探视、陪护导致医院聚集性感染。2020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要求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请教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之后,国家对患者到医院探视、陪护相关内容,要求越来越严格、具体,陆续发布了《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极强医疗机构护理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疫情期间探视、陪护做了重点要求:一是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二是因疫情需要确需探视或陪护的患者,应当根据医嘱,开具探视证或陪护证,陪护人员应当相对固定,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三是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减少陪护、不允许探视逐渐成为由上到下推行的标尺,根据国家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医院也不断完善有关探视、陪护的制度,不敢懈怠。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根据防控要求并依据儿童特点制订了本院陪护探视管理制度,主要是只允许一名家长陪护并相对固定、手术当天可以两人陪护,病情平稳的情况下手术后第二天开始还是只允许一人陪护。为应对儿童不宜护理等特点,科室配备专人负责加强门禁管理,给病房家属传送饭食,生活用品等,同时医护人员加强病房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患儿病情。另外通过科室人员微信群及张贴温馨提示告示等措施,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倡电话,微信探视,避免人员聚集,加强管控。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患儿、陪护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医疗安全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全员共同抗疫,共克时艰。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